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7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六十九批)
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7号 2018-03-30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 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 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 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 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二、其他事项 (一) 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应进行标注免税标识。如未标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 (二) 《目录》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3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2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8号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6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的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6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相关政策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