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开具什么样的凭证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问题:我在交 交强险...
问题:我在交“交强险”时,他们收取了车船税,但只给我保单了,没有给我开具完税凭证,我拿什么作为已纳车船税的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提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后,凭保险机构开具的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完税证明。并应妥善保管此保险单,如果要开具完税凭证,可以持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即可。如有退税情况,也应携带此单办理退税事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