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对某工业企业的“预提费用——利息”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每月预提利息费用2万元,共计8万元。经询问企业并无短期借款,调阅记帐凭证,发现其摘要注明为基建借款200万元,月利率10‰。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预提费用——利息 20000 按规定,长期借款利息,如在建工程处于建设期,应计入工程成本。长期借款利息应在长期借款帐户核算。 很明显,该单位错用科目,增加企业费用,减少利润,偷漏所得税。应调整帐务,补缴税款。 帐务调整: 1.红字冲销原错误分录: 借:财务费用 80000 贷:预提费用——利息 80000 2.补计所得税: 借:所得税 26400 3.将所得税及财务费用结转利润: 借:财务费用 80000 贷:所得税 26400 4.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贷:银行存款 26400 5.结转预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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