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4]30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子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0-26
摘要:对纳税人2004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与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子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4]308号         2004-10-2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规定,对纳税人2004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与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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