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1]6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7-04
摘要:对已审批过的免税项目,饲料企业每年应凭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免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1]63号            2001-07-0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1]30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饲料企业免税项目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现就有关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1、对已审批过的免税项目,饲料企业每年应凭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免税。

  2、已被有关部门查实使用违禁药物的饲料生产企业,应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本《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执行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免税照顾。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