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湖南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制单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3]245号 2003-07-28 税屋提示——
1.依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1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湘国税发[2008]1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09日起,内容已重新公布。
此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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