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征[1995]7号 1995-03-2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的请示》(榕国税征[1994]1 51号)收悉。为适应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口汽车牌证管理需要,同意你局意见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 附:《福建省××县、市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格式(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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