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宅楼实行企业内部封闭交易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辽地税农[2000]270号 2000-09-07 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宅楼实行企业内部封闭交易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铁地税农[2000]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煤公司”)的职工住宅楼实行企业内部封闭交易,并给权属承受者发放由“煤炭工业部房改领导小组制发的《房屋产权证》。这种因房产交易发生房屋权属转移变动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三条和经国务院批准的煤炭工业部《关于深化煤炭行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煤办字[1994]第468号)规定。铁煤公司的职工第一次以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购买已有本公司产权的住房,视为按房改政策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面积以内的,应予免征契税;超面积部分,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征收契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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