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2]1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6-07
摘要: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仍由区局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9月份之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增加“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发票及税收票证两项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2]182号        2002-06-07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仍由区局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9月份之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增加“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发票及税收票证两项内容。

  二、区局建立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请各地、市地税局选报两名熟悉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知识的税务人员入围人才库。具体名单请于2002年6月30日以前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按附表二的内容和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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