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9]59号 2009-03-16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9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现就我省地税部门贯彻落实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我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我省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责任重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该项政策对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文件,将贯彻落实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以确保该项政策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为保证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顺利实施,省局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省局办公室、法规处、税政二处、国际处、纳税人服务中心组成的实施领导小组。各市要参照省局做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周密部署、抓好责任落实。各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要在3月底前报送省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以及公共媒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让广大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四、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研发费税前扣除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强化纳税服务,做到企业申请及时办理,切实维护研发投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政策的跟踪了解 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入实际,做好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定期掌握相关数据,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期间,每半月报送一次本地区研发费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情况,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数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省局将定期对全省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