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9]151号 2009-06-17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0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票换版工作的重要性。发票换版是今年省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强化征管,实现“以票管税”促收入的重要手段。发票换版后,将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造假成本,短时间内社会上出现高仿真度的新版假发票难度较大,发票领购数量会有所增加,税收收入将随之增长。因此,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发票换版工作,有效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二、统一步调,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通知》规定,新版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启用时间不能提前,各征收单位要统一步调,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在此之前,各征收单位要保证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供应,既要满足纳税人用票需要,又要避免或减少因换版造成纳税人的损失。同时,为确保换版工作平稳过渡,各单位可从2009年6月1日起向纳税人适量供应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但应告知纳税人新版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发现纳税人提前使用新版发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三、精心组织,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发票换版时间紧,任务重,各征收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发票换版工作计划,周密部署换版准备、对外宣传、新票发售、旧票缴销等工作。同时,应制定发票换版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突发事件,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报告。必要时可延长每日购售发票时间,或者实施周六、日不休息,确保换版工作平稳开展。 四、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征收单位要在纳税服务大厅张贴普通发票换版公告,通过本单位咨询台、手机短信平台、广州地税网站等渠道,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发票换版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避免因发票换版引发相关投诉。 五、认真调查与计划,确保发票供应。各征收单位要结合以往发票发售情况,制定合理的发票供应计划,严把发票发售关,将纳税人领购发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个月用量内。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重点税源户和用票大户的用票情况调查,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可采用预约方式购票,按规定供应一定数量给大户使用。 六、取消我市监制的部份票种。我市监制的七种发票取消: (一)取消《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上述票种如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毕,原业务使用新增设的《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 (二)取消《广东省广州市营业汇总凭证》,该票种如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毕,原业务使用新增设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七、各征收单位在发票换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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