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2002]72号 2002-4-26 税屋提示——依据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房屋租赁市场税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税源隐蔽零散、征管难度大,各征管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年度抓好日常征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各有关科室共同配合,在对辖区内税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清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到“二个结合”,即要把规范房屋市场税收征管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要把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与省局2002年工作要点提出的加强小税种征管相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质量。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和健全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机制 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由于其税源分布的特殊性,加强征管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也离不开各级护税协税网络的支持,为此,各征管局一方面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已建成、遍布城乡的各级护税协税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这部分税收可委托有关乡镇(街道)代征,对委托代征的,各征管局要及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做好政策辅导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长期有效的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机制,夯实基础管理。 三、积极部署、稳步推进,做好房屋租赁市场税收整顿工作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们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管理松懈,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清理和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应当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着眼于通过整顿和清理找出税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日常征管机制,优化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秩序。 本通知下达后,各征管局可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和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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