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上三个方案进行全面比较,选择最佳的筹划方案。可以看出,三个方案都因为筹划技术的内部抵消而影响了筹划的效果。方案1可节减税收15万元,方案2可节减税收40万元,方案3可节减税收10万元。方案2节减的税收最多,取得的税后收益也最大,因此是最佳筹划方案。 [例1一3]某公司设立时,关于注册地有两种考虑:设在开发区还是非开发区。假定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开发区的所得税税率为15%,非开发区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他因素均相同。 方案1:设在开发区: 应纳所得税税额=100×15%=15(万元) 方案2:设在非开发区: 应纳所得税税额=100×33%=33(万元) 在这两个方案中,方案1利用税率差异可以取得18万元(33一15)的节减税额的收益,因此应选择方案1. (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通过在相关纳税人之间转移应纳税所得,以便适用于最低的边际税率(或是取得最小的总税额),某一个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课税对象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另一些纳税人纳税绝对额的筹划。 这种筹划方案的选择可以通过比较以下方案后决定: ∑T1=t1+t2+t3+……+tn一3+tn一2+tn一1 ∑T2=t1+t2+t3+……+tn一3+tn一2 ∑T3=t1+t2+t3+……+tn一3 …… ∑Ti=t1 其中:tn为税收客体第n次纳税时所负担的纳税绝对额(n=1,2,3,……) ∑Ti为采用筹划方案i后的纳税绝对总额(i=1,2,3,……) 通过分析,从中选择纳税绝对总额最小的方案。 [例1一4]假定某水泥厂销售给某建筑公司100万元的水泥,但该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愿用市场价格100万元的楼房抵账。 如果水泥厂接受该抵账方案,并欲将该楼房对外出售以收回货款,那么建筑公司用不动产产权抵账,视同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水泥厂将来出售楼房以回收账款,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同样应缴纳营业税。 该楼房的销售额所负担的营业税∑T=T1+T2=100×5%+100×5%=10(万元) 如果水泥厂改变收账方式,与建筑公司达成协议,水泥厂帮助建筑公司联系楼房买主,然后,建筑公司用售房款来偿还水泥厂的账款。 该楼房的销售额所负担的营业税∑T=T1=100×5%=5(万元) 在本例中,水泥厂在收账过程中的不动产产权转让次数由两次变成一次,从而减少了在收账过程中不必要的纳税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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