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每个月都有定量的煤渣出售,请问出售煤渣的税率是多少?有没有正式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规定:“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产品的范围。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销售煤渣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亦不属于税率为13%的范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