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22
摘要:2024年11月1日至30日,纳税人应持未使用的上述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存在已开具上述普通发票但未验旧情形的,应一并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普通发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我局决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

  (二)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一联卷式,规格:76mm×177.8mm)”;

  (三)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平推式,医疗门诊专用,规格241mm×93.13mm)。

  二、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1日起,上述普通发票停止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2024年11月1日前,纳税人已正确开具的上述普通发票不受影响。

  (二)2024年11月1日至30日,纳税人应持未使用的上述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存在已开具上述普通发票但未验旧情形的,应一并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