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天燃气的收入应该如何缴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主要有两部分:天然气的销售款和天然气的管输费。那么相应的涉税问题是:气款销售应按13%交纳增值税,而管输费应按3%交纳营业税,我的理解对吗? ...

问题——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主要有两部分:天然气的销售款和天然气的管输费。那么相应的涉税问题是:气款销售应按13%交纳增值税,而管输费应按3%交纳营业税,我的理解对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因此,从事天然气生产销售的企业销售天然气同时收取管输费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是经营城市天燃气的,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销售、经营建设天然气管道项目,主要营业收入有两块:销售天然气(缴13%增值税)、收取初装费(缴3%营业税),在经营过程中,我公司还收取一些零星费用,如IC卡工本费、上门维修检测服务费、改线费、表具维护费等,现在产生两个问题:
1、这些费用应如何缴税?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2、是作为价外费用缴税还是单独按适用税率缴税?

解答——
1、IC卡工本费。这项业务的含义是燃气公司销售IC卡给用户,用户开户或购气时输入相关信息,以实现信息化管理,本质上属于商品销售收入。应按销售IC卡业务对待,缴纳17%的增值税。

2、上门维修检测服务费、改线费、表具维护费。这些业务是指用户有使用燃气过程中出现了无法正常使用的各种问题提供的有偿维修服务。如输通管道、抢修漏气、燃气表不过表时维修表具、管道改造改线等。
该项业务的实质是提供维修劳务收入。

维修劳务是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关键是:维修的标的是否不动产。若是维修不动产应征营业税;若是维修有形动产,应征增值税。

根据固定资产国标GB/T14885-1994,此处所说的户内燃气管道不属于不动产范围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附着物中的任何一种,而属于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中的第二大类:通用设备中的第9小类:输送设备中的0991输气管道设备。
因此,对设备的维修劳务应征增值税。

3、以上收入不能做为价外费用混和缴税,原因是:
1)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IC卡工本费、上门维修费、改线费、及表具维修费与销售天然气业务是清晰可分的,销售天然气是按每立方米来计价的,而这此收费也有各自独立的收费标准。因此,这些业务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也不应按价外费用来处理。

2)天然气销售的增值税率为13%,是低税率,是有严格限定条件的;而维修劳务的增值税率为17%,是一般税率。我想,要是混到一起,该不会来个全部从高适用17%的税率,这可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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