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调整后,包括电视机在内容的20类商品的相应税则号列产品,从9月10日起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经商财政部,对此前下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列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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