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3]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3-12-28
摘要:在实际执行中,月初可先按上月或者离销售当月最近月份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月份终了再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并结算应纳税款。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五)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四、[条款废止]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批准。【税屋提示——本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条款废止]关于报缴税款问题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于下列办法中核定一种:

  (一)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三)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六、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

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

  北京卷烟厂/天津卷烟厂/石家庄卷烟厂/保定卷烟厂/张家口卷烟厂/太原卷烟厂/曲沃卷烟厂/呼和浩特卷烟厂/乌兰浩特卷烟厂/沈阳卷烟厂/营口卷烟厂/锦州卷烟厂/岫岩雪茄卷烟厂/长春卷烟厂/四平卷烟厂/延吉卷烟厂/哈尔滨卷烟厂/绥化卷烟厂/富锦卷烟厂/漯河卷烟厂/安阳卷烟厂//新乡卷烟厂/开封卷烟厂/商丘卷烟厂/洛阳卷烟厂/南阳卷烟厂/邓州卷烟厂/淮滨卷烟厂/汝州卷烟厂/光山卷烟厂/郸城雪茄烟厂/武汉卷烟厂/襄樊卷烟厂/枣阳卷烟厂/广水卷烟厂/红安卷烟厂/当阳卷烟厂/利川卷烟厂/重庆卷烟厂/贵阳卷烟厂/遵义卷烟厂/贵定卷烟厂/毕节卷烟厂/青松卷烟厂/黄平卷烟厂/铜仁雪茄烟厂/贵定卷烟厂/分厂/昆明卷烟厂/玉溪卷烟厂/曲靖卷烟厂/昭通卷烟厂/楚雄卷烟厂//大理卷烟厂/红河卷烟厂/会泽雪茄烟厂/绥江雪茄烟厂/宝鸡卷烟厂/海林卷烟厂/林口卷烟厂/穆棱雪茄烟厂/上海卷烟厂/南京卷烟厂/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杭州卷烟厂/宁波卷烟厂/嘉兴卷烟厂/合肥卷烟厂/蚌埠卷烟厂/芜湖卷烟厂/阜阳卷烟厂/滁州卷烟厂/亳州卷烟厂/砀山卷烟厂/蒙城雪茄烟厂/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来凤卷烟厂/三峡卷烟厂/江陵雪茄烟厂/建始雪茄烟厂/武汉卷烟厂/咸宁分厂/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郴州卷烟厂/零陵卷烟厂/龙山卷烟厂//新晃卷烟厂/祈东卷烟厂/新邵卷烟厂/凤凰雪茄烟厂/广州卷烟一厂/广州卷烟二厂/韶关卷烟厂/梅州卷烟厂/湛江卷烟厂/深圳卷烟厂/延安卷烟厂//咸阳卷烟厂/澄城卷烟厂/旬阳雪茄烟厂/汉中卷烟厂/一分厂/兰州卷烟厂/天水卷烟厂/庆阳卷烟厂/合水雪茄烟厂/吴忠卷烟厂/乐都卷烟厂/新疆卷烟厂/昆明卷烟厂/分厂/孙吴卷烟厂/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广丰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赣南卷烟厂/兴国分厂/郸城雪茄烟厂/周口卷烟分厂//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卷烟厂/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南昌卷烟厂/赣南卷烟厂/济南卷烟厂/青岛卷烟厂/青州卷烟厂/德州卷烟厂/菏泽卷烟厂/烟台卷烟厂/滕州卷烟厂/临清卷烟厂/沂水卷烟厂/兖州雪茄烟厂/山东乐富门烟草有限公司郑州卷烟厂/南雄卷烟厂/南海卷烟厂/南宁卷烟厂//柳州卷烟厂/玉林卷烟厂/武鸣卷烟厂//钟山卷烟厂/玉林卷烟厂/分厂/钟山卷烟厂/富川分厂/海南卷烟厂/成都卷烟厂/四川卷烟厂/什邡卷烟厂/绵阳卷烟厂/西昌卷烟厂/涪陵卷烟厂/黔江卷烟厂/巫山卷烟厂/中山雪茄烟厂/咸丰卷烟厂/大悟卷烟厂/郧阳卷烟厂/当阳卷烟厂/长阳分厂/隆回卷烟厂/桑植卷烟厂/永顺卷烟厂/零陵卷烟厂/新田分厂/新郑卷烟厂//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蓬安雪茄烟厂/什邡光明雪茄烟厂/柱林卷烟厂/桂林卷烟厂/分厂/宜宾卷烟厂/泸州卷烟厂/武陵卷烟厂/兴义卷烟厂/六盘水卷烟厂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