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林办公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贫困山区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5]51号 1995-01-10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市政府1994年11月19日对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关于对我市贫困山区企业税收政策意见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对我市60个贫困山区乡(镇)所属企业实行如下税收优惠: 我市60个边远山区乡(镇)企业,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给予减免税照顾。具体规定按原市税务局京税二[1994]268号文件执行。凡超出国家税务总局(94)001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减免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税务部门照章征收所得税,财政部门负责返还,继续给予免税照顾。 附:市60个边远山区乡(镇)名单 京郊边远山区60个乡(镇)名单 房山区:十渡、蒲洼、霞云岭、佛子庄、大安山、河北、南窑、黄山店地区办事处 门头沟:上苇甸、雁翅、军响、清水、斋堂、王平村办事处 昌 平:高崖口、老峪沟、下庄 延 庆:珍珠泉、小川、花盆、红旗甸、白河堡、沙梁子、清泉铺、千家店、四海、黑汉岭、刘斌堡、大庄科、二道河 怀 柔:琉璃庙、汤河口、宝山寺、碾子、崎峰茶、八道河、长哨营、七道河、喇叭沟门 密 云:石城、番字牌、古北口、冯家峪、高岭、太师屯、大城子、新城子、不老屯、东邵渠 平 谷:镇罗营、黄松峪、熊耳寨、韩庄、靠山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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