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惠民支行机构撤消后其房产缴纳房产税 鲁地税函[2000]297号 2000-12-22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我辖惠民支行机构撤消后闲置房产停缴房产税的请示》(鲁中银财[2000]第189号)收悉。根据现行房产税规定,企业单位停产、撤销后,对其所有房产闲置不用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地税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可在停用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其自用或者转给其他单位使用以及出租的房产,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关于惠民支行机构撤消后闲置不用的房产减免房产税问题,请你行通知惠民支行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房产税申请,经当地地税机关审核后层报我局批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