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759号 2004-12-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规定使用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退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已印制发送到你单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管理使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