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8]66号 财政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28
摘要: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增值税等分别在有关科目中核算,收到的增值税和支付的增值税又分别包括有关的货款中,因此,在填报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分析填列。

  本问题解答与已发布的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按本问题解答执行。

  本问题解答除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均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199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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