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2016-09-02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联合制定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 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2014年清理结果,及2014、2015年新发文等,两局全文有效规范性文件57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5件,共72件。 三、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税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本次重点清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权限、流程等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如就业优惠、小微企业等调整后,涉及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调整等。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全文有效规范性文件33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3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16件。 五、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刊发,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同时,根据清理结果调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库内容,便于查询。 附件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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