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补契税吗?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11-22
摘要:中国税务报: 2011年6月,我在市区某小区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款105万元。近日,我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了小百货店。当地税务局公布的契税税率:住宅3%,非住宅5%...

中国税务报:
2011年6月,我在市区某小区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款105万元。近日,我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了小百货店。当地税务局公布的契税税率:住宅3%,非住宅5%。请问,我办理产权时,契税如何计算?改变房屋用途还需要补契税吗?

吉林读者 小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所以,你购买的住宅和汽车库由于进行了统一计价,因此在办理产权时应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缴纳的契税为105×3% =3.15(万元)。你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因为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不需要补缴契税。

吉林省白城市地税局 王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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