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补契税吗?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11-22
摘要:中国税务报: 2011年6月,我在市区某小区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款105万元。近日,我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了小百货店。当地税务局公布的契税税率:住宅3%,非住宅5%...

中国税务报:
2011年6月,我在市区某小区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款105万元。近日,我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了小百货店。当地税务局公布的契税税率:住宅3%,非住宅5%。请问,我办理产权时,契税如何计算?改变房屋用途还需要补契税吗?

吉林读者 小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所以,你购买的住宅和汽车库由于进行了统一计价,因此在办理产权时应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缴纳的契税为105×3% =3.15(万元)。你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因为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不需要补缴契税。

吉林省白城市地税局 王俊学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