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45号(社会管理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2
摘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批准;如果在原有职业资格制度框架下设置不同层级,也需要进行认真评估论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45号(社会管理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税务师专业人员分级考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涉税领域职业资格建设工作。为了科学评价税务师人才,规范税务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师专业人员素质,2014年7月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后,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认真研究论证,于2015年11月共同印发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建立了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承担。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对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扩大税务专业人员队伍,促进就业创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已举行了两次。2015年度首次考试报名人数16.9万人,合格人数3600人;2016年度报名人数17.6万人,合格人数5600人,报考人数和合格人数均有所增长。

  2014年以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已经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取消比例达到70%以上。在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基础上,人社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今后,国家将严格控制新设职业资格。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必须是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在程序上,新设职业资格需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报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您所提税务师专业人员分级分类考试事宜,如果新设职业资格或职称系列,按照国务院要求,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批准;如果在原有职业资格制度框架下设置不同层级,也需要进行认真评估论证。考虑到新的制度刚刚实施不久,目前运转顺畅,将在稳定一段时间后,主管部门再研究是否需要完善或调整该项制度。

  感谢您对税务师管理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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