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30
摘要: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的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