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应商的实物返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收到供应商的返利,采购方原则上应冲减采购货物的成本。 如果采购的货物已经对外销售了则应冲减销售成本;如果采购的货物企业自己耗用结转到了费用的,则冲减该费用。 对于返利,有可能是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已经有约定的,也可能是没有约定的。 一、采购合同有返利约定,且采购货物时已经预先有预计返利的 1.采购货物时的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照扣除返利后的金额确认) 其他应收款-返利(xx供应商)(按照预计的返利金额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实际返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其他应收款-返利(xx供应商) 说明:供应商在兑现返利时,按照正确的税务处理,应先开具红字折让发票,然后对返利实物再开具正常的销售发票。下同。 二、采购合同没有返利约定,或虽有约定但采购货物时没有预计返利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收到的返利实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说明:(1)采购的货物,依然还在存货中的,就冲减存货成本;已经销售或耗用的,就冲减销售成本或费用等。(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如果返利跨年度且合同中有约定的,需要追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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