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小编摘录了部分要点,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一、管理制度方面 1.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按规定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二、办理程序方面 1. 《外管证》的开具实行“一地一证”、资料简化、即时办理。 2.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3.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相关政策——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外管证新政策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王骏>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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