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旧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每日税讯 人气: 时间:2016-09-26
摘要:问: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要按新的号码重新刻章吗?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
  问: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要按新的号码重新刻章吗?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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