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拿到工资条时,基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各种项目让人眼花缭,这其中哪些应当并入工资?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了解工资条里的学问,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薪金所得”指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出差补助、通讯补助、公益性捐赠属于可税前扣除项目。其中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减免税项目有哪些?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因解雇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因企业破产而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属于可减免税项目,这些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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