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1]10号 2021-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关切和期盼,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稳中有降。 二、行动主题 暖心助航就创青春。 三、行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对象 (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与教育部门信息交接、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上述两类服务对象以下统称毕业生。 五、主要措施 点对点推介岗位信息,根据登记毕业生意愿、专业、技能等特点,精准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丰富行业专业、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现场招聘,覆盖全省的大型综合招聘至少举办1次,地级以上城市小型专场招聘每周1次。常态化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学历、专业等信息筛查,剔除无效信息,提升招聘精准度。 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重点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了解分析原因,分类指导引导。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 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等,增强职业发展能力。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制定帮扶计划,探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提供必要的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至少一人就业,一对一帮助一批残疾毕业生就业,支持一批长期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 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 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便利政策申请享受,对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兑现政策。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将抓落实、求实效、解难题贯穿服务全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安排,分解落实任务,科学调配力量,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紧扣行动主题组织专题宣传,及时发布行动安排、活动预告和服务成效,推广一批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扩大行动参与度和影响力。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从http://www.job.mohrss.gov.cn/wdxz/index.jhtml下载),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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