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外籍个人、港、澳、台侨胞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1997]51号 1997-08-15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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