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一发[1994]20号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3-1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参照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省局确定了《河北省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表》,现印发给你们。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税一发[1994]20号    1994-03-11


各市、地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参照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省局确定了《河北省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表》,现印发给你们。暂行税额适用于实施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请转知所属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省局报告。

  附:河北省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表

河北省税务局

1994年3月11日

河北省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暂行税额表

税目 税额(元) 课税数量单位 资源座落地
一、石棉 1.00 全  省
  10.00  吨 唐  山
  10.00 秦皇岛
  9.00 张家口
  8.00 承  德
二、铁矿石 8.00 邯  郸
  8.00 邢  台
  8.00 保定地市
  8.00 石家庄
三、铜矿石 1.00 全省
四、铅锌矿石  2.00 全省
五、铝土矿 15.00  吨  全省
六、钨矿石 0.50 全省
七、锡矿石 0.50 全省
八、锑矿石 0.50 全省
九、钼矿石 0.50 全省
十、镍矿石 10.00  吨 全省
十一1.砂金矿 1.60 50M3 挖出量全省
 2.岩金矿 2.00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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