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检[1998]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现税务检查四化目标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1-06
摘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加强考核监督,按照税务检查的基本工作程序,从选案、实施检查、检查权的运用、审理、执行、法律文书的使用、统计分析、报表、案例编选、案卷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各方面,全面、规范地开展税务检查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现税务检查四化目标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检[1998]3号                 1998-01-06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理论建设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税务检查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提高税务检查工作水平,市局提出了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并初步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现税务检查四化目标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保证实现工作目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现税务检查四化目标的阶段性工作计划(试行)

  随着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全面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税务检查工作明确了职责、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确定了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市局确定了进一步深入开展税务检查的工作方针,提出了税务检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根据上述目标,市局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1998年至2000年的阶段性工作计划:

  一、检查工作规范化

  (一)1998年,初步实现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

  1、案头稽核五项工作开始启动

  案头稽核作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形式之一,是税务所日常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制度建设上,围绕着案头稽核有关工作内容,在申报稽核、迟报催缴、登记核对、减免缓退审核、结税结票等方面,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权限、标准,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行案头稽核的试点工作,使案头稽核工作同日常税款征收工作相结合,互相协调,有效制约。

  2、税务检查案件的级别管辖开始实施,增设税务稽查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税务稽查机构查处涉税违法大、要案,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3、提高日常检查工作质量,建立科学的符合地税征管特点的计算机选案系统,结合纳税状况评估和涉税情报交换的方法,形成人机结合的选案机制,科学规范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4、加强税务违法举报中心的建设,逐步建立社会性的协税、护税组织,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举报宣传,并做好举报案件的受理、分办、查办、督办等工作。

  5、信息情报工作开始启动,进行搜集传递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反避税调查工作开始启动,对我市地方税收避税案件进行调查,研究规律和特点。

  7、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制定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有效地查处涉税犯罪活动。

  8、落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考核和复查工作制度,发现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

  (二)1999年,完善“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体系的运行机制

  1、在税务所全面推广案头稽核五项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正常运行。

  2、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检查过程的控制,通过复查、互查,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不断提高税务检查质量。

  3、涉税信息情报分析与反避税工作正常运行,形成工作机制,与“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机制相配合。

  4、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加强考核监督,按照税务检查的基本工作程序,从选案、实施检查、检查权的运用、审理、执行、法律文书的使用、统计分析、报表、案例编选、案卷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各方面,全面、规范地开展税务检查工作。

  (三)2000年实现目标“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体系形成通畅顺达的运行机制,以案头稽核和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以专案检查为补充,以涉税情报交换和综合分析以及反避税调查研究相互配合,以各项工作制度和科学严格的考核机制为保障,使税务检查各项工作有机运行。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理论建设,健全、完善“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实施体系;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稳定可靠的司法保障体系;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完善检查工作的行为规范,建立科学、简化、规范的税务检查制度体系;通过不断强化税务检查的办案手段和经费,建立有效的后勤保障体系,使税务检查作为高层次管理型工作,成为我市地方税收工作的主体。

  二、检查方式科学化

  (一)1998年

  1、专项检查科学化。以社会综合行业信息、纳税人经营收入情况等情报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地确定以行业为主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项目。

  2、日常检查在随机抽样确定检查对象的基础上,结合纳税状况评估和涉税情报交换以及案头稽核工作,有针对性地确定日常检查对象,提高日常检查质量。

  3、建立信息情报库,为各项税务检查工作提供住处情报支持和综合分析,初步形成税务住处情报工作体系。

  (二)1999年

  1、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全部专项检查项目;日常检查在计算机大系统运行后结合人工选案与计算机储存的纳税人资料信息进行分析,科学地确定检查对象,使税务检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提高税务检查质量。

  2、信息情报和计算机综合分析成为各项税务检查工作的基础,并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三)2000年实施目标税务检查从计划、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到法律文书的使用,形成科学严格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以充分的信息情报支持和综合分析贯穿于税务检查工作的各个五一节,提高税务检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有效地提高税务检查工作质量。

  三、检查手段现代化

  (一)1998年

  1、强化税务检查办案设备的管理,保证落实税务检查专用车辆、经费、通讯器材和其他设备到位,加强管理,保障税务检查办案有效使用。

  2、强化税务检查计算机化,继续加强计算机的配备和有关培训,使全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初步达到计划、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法律文书、统计报表和安全编选计算机化。

  (二)1999年

  1、加强对税务检查办案车辆、设备、经费的管理。

  2、不断加强配备税务检查专用办案器材。

  3、全系统税务检查计算机化正常运行。

  (三)2000年实现目标

  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大系统中税务检查部分有效运行,各项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保证税务检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四、检查人员优质化

  (一)1998年

  1、初步实行税务稽查人员岗位任职标准,优化专业稽查队伍。

  2、初步实行税务检查主检官制度,选拔和培养高级稽查人员。

  3、逐步扩大税务检查队伍。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素质。

  (二)1999年

  1、正式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岗位任职标准和税务检查专业职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继续强化税务检查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税务检查高级人才。

  2、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检查人员整体水平。

  (三)2000年实现目标

  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人员全部达到岗位任职标准,并选拔培养具有税务检查专业职称的高级人才,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检查队伍,建立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干部的新机制,保障税务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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