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46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洗手液、浴液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08
摘要:你局《关于洗手液、浴液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2003]205号)悉。对于功能与香皂相近的洗手液、浴液类产品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经请示总局同意,在总局没有正式下文明确以前,为保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一致,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洗手液、浴液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3]466号        2003-12-08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洗手液、浴液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2003]205号)悉。对于功能与香皂相近的洗手液、浴液类产品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经请示总局同意,在总局没有正式下文明确以前,为保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一致,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对洗手液和浴液类产品暂比照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对原未征收的暂不补税。

  此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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