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流转税纳税申报相关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6]346号 2006-10-9 税屋提示——
1.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6月26日起,本法规第一条、附件废止。
一、[条款废止]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 鉴于CTAIS2.0与我省原使用的STAIS中增值税、消费税的报表格式和对申报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表式均需进行修改(增值税相关表式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二、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及填表说明见省局苏国税函[2006]342号),在CTAIS2.0上线后,我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按新的申报表格式和填表说明进行纳税申报。 二、关于流转税多缴税款的处理 鉴于CTAIS2.0不能实现在申报时实现多缴税款与当期应补(退)税额的抵缴功能,现决定对多缴税款作如下处理: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申报的“当期补(退)税额”(正数)征收入库,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通过“流程受理――退抵税申请审批(通用)”进行退税操作。 三、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的补申报 鉴于CTAIS2.0中补申报的功能尚未完善,我省增值税、消费税的补申报均使用“征收监控-征收-税票录入业务-税票录入”模块。具体操作:录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税票出具方式→→选择相应“征收项目(税种)、税款种类(10正税)、税款属性(按具体业务进行选择,如22评估部门查补罚没、28自查补税等)”→→根据应补缴的税额填写相关“课税数量”或“销售收入”→→确认保存。 [附件废止]附件:(略) 1、CTAIS2.0上线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的报表清单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填表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填表说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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