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6]34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流转税纳税申报相关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09
摘要:鉴于CTAIS2.0不能实现在申报时实现多缴税款与当期应补(退)税额的抵缴功能,现决定对多缴税款作如下处理: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申报的“当期补(退)税额”(正数)征收入库,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通过“流程受理――退抵税申请审批(通用)”进行退税操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流转税纳税申报相关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6]346号          2006-10-9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一、[条款废止]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

  鉴于CTAIS2.0与我省原使用的STAIS中增值税、消费税的报表格式和对申报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表式均需进行修改(增值税相关表式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二、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及填表说明见省局苏国税函[2006]342号),在CTAIS2.0上线后,我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按新的申报表格式和填表说明进行纳税申报。

  二、关于流转税多缴税款的处理

  鉴于CTAIS2.0不能实现在申报时实现多缴税款与当期应补(退)税额的抵缴功能,现决定对多缴税款作如下处理: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申报的“当期补(退)税额”(正数)征收入库,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通过“流程受理――退抵税申请审批(通用)”进行退税操作。

  三、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的补申报

  鉴于CTAIS2.0中补申报的功能尚未完善,我省增值税、消费税的补申报均使用“征收监控-征收-税票录入业务-税票录入”模块。具体操作:录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税票出具方式→→选择相应“征收项目(税种)、税款种类(10正税)、税款属性(按具体业务进行选择,如22评估部门查补罚没、28自查补税等)”→→根据应补缴的税额填写相关“课税数量”或“销售收入”→→确认保存。

  [附件废止]附件:(略)

  1、CTAIS2.0上线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的报表清单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填表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填表说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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