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外[2004]85号 2004-12-03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4汇总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申请表 3.技术开发费用明细表 4.外商投资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天津国家税务局 200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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