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247号 2007-12-2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现将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完成好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各项任务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完成她的历史使命。2007年的所得税汇缴成为企业所得税辞旧迎新、承上启下的一次汇缴,既要对2007年度所得税政策规定的贯彻情况和征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又要对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全面的部署,同时也面临对省局数据“大集中”进行全面的衔接,任务较为艰巨。由于2007年所得税汇缴的政策依据仍然是旧的所得税条例及相关规定,而新旧所得税法在政策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新法的税率与现行法定税率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调,势必对部分所得税纳税人的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客观上可能对2007年所得税税基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各单位要清醒地看到2007年汇缴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2007年所得税汇缴重要性的认识,不仅要宣传执行好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各项要求,而且要部署安排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统筹兼顾,既要一如既往地做好2007年所得税汇缴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为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治税,发挥职能,确保所得税收入的及时入库和优惠政策的落实 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循组织收入的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要落实好市局的“两严”规定,防止并纠正所得税混税种、混级次入库问题。结合所得税汇缴,加紧所得税欠税的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核查,对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同时,要坚持经济税收观,依法落实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发展、弱势群体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要坚决贯彻到位,对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由于新所得税法与现行所得税条例在优惠政策方面存在差异,各单位应注意掌握享受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没有执行到期的企业情况,待上级有关新旧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具体衔接规定下发后,顺利地做好过渡。 三、核实税基,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和深化所得税各项管理措施 核实税基是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所得税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核实税基来展开。所得税核实税基的两个重要手段,一是纳税申报前的审批备案控制,二是纳税申报后的评估检查。2007年所得税汇缴由于是新旧税法衔接的年份,核实税基的工作尤为重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项审批备案的规范和要求,执行好所得税“阳光审批”和集体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涉税审批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于涉税审批的各环节,要按规定做好审查记录,做好与数据“大集中”系统的对接,凡是纳入“大集中”涉税文书的各项审批备案项目按要求进行录入。汇缴申报结束后,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要重点围绕收入、成本和其他重要扣除项目的变化进行评估,发现并纠正纳税人借新旧税法过渡之际,延迟确认收入和提前加大扣除的行为。在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纳税评估检查的范围和力度。2008年,征收局,市南、四方、李沧分局要在市北分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施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检查。 分类管理是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在对所得税纳税人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特点,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要不断总结行业所得税管理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所得税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对我局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的管理。要针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作为所得税纳税人的新变化,逐步探索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管理方法,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管理,有关所得税涉税问题要借汇缴之机进行全面的清结;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的所得税管理,对我局控管所得税的总机构要逐户摸清设立境内、境外分支机构的地址、经营情况、现行所得税缴纳方式、数额等纳税资料。 四、加强辅导,提高质量,进一步做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质量的好坏是衡量所得税汇缴质量高低的重要表现,年度纳税申报数据也是所得税日后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和依据。2006年,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市局和各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顺利地推行。从申报表的填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填报的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如填报行次错误,填报的项目不正确等,这给汇缴的统计分析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也给纳税评估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年使用一次,各单位在本年度汇缴宣传辅导工作中,仍应将对企业办税人员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作为辅导的重点,引导办税人员正确认真的填报,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 由于2007年所得税汇缴适逢省局数据“大集中”,有关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具体安排可能会作出某些调整。各单位要严格统一于市局的部署,行动一致,确保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顺利进行。 五、立足税法,兼顾财会,做好税法与会计制度变化差异的衔接和调整 2007年,国家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与税法产生了新的差异,实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在财务列支上与税法出现了新的不同。各单位在汇缴工作中既要立足于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学习,又要组织好对税收管理员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对有关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处理要重点予以关注。随着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步伐的加快,在汇缴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股权变化和资产计税成本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方面要依法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另一方面要防止企业上市融资过程中产生所得税的流失。 七、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所得税社会化管理水平 为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社会化,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我局在近年来的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对重要所得税事项逐步引入中介机构进行涉税鉴证,要求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汇缴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报由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证明有关所得税事项真实性、适当性、合理性的独立审查意见的审核鉴证报告,对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所得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有关涉税项目鉴证准则,对所得税涉税项目的鉴证进行了规范。2007年所得税汇缴申报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的要求,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的鉴证报告,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一同报送。 八、全面分析,加强监控,为2008年所得税收入的组织工作做好准备 2008年将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随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执行新的所得税法带来的具体减收影响已经明确。各单位要结合所得税汇缴,对2008年的所得税收入进行全面的分析、预测,并对2007年所得税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执行新的所得税法之后带来的增减收数额进行进行逐户分析。2008年2月底之前向市局报送2008年所得税收入分析预测报告。 九、认真总结,完善提高,及时报送汇缴总结和有关报表 在汇缴工作中,各单位应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基层征管实际,做好总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所得税后续管理、行业管理、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管理、股权投资所得税管理等调研工作,形成的调研信息或报告及时向市局报送,市局将对优秀的调研信息或成果予以转发。汇缴申报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汇缴中反映出的,在所得税政策贯彻和征管执行中的问题以及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高所得税征管水平,及时按要求报送报告和报表。 为减轻各基层局的报表负担,总局、省局要求报送的大量报表都尽可能通过完善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或由市局自行统计分析报送,对现行系统或市局不能完成的报表,要求各单位统计报送。2007年汇缴结束后,各单位除应报送市局重新明确的资料外,还应于5月30日前报送《2007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报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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