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4-17 税屋提示——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现将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