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1996]19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0-09
摘要:对各新闻单位制作、播发的各种带有广告性质的专题片,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6]196号             1996-10-0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二条“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直属一分局二分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税发[1996]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各新闻单位制作、播发的各种带有广告性质的专题片,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条款修订]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税屋提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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