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3]1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10
摘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上报省局审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3]12号              2003-03-10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文件的精神,除省电力公司、高速公路以及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郴州卷烟厂、零陵卷烟厂、华菱管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成外,其余原属省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按中央、省、市(州)、县分享。经研究决定,现将省级企业(上述八户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调整为: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上报省局审批。

  二、减免税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

  三、县、市、区(分)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3月1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