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酒精行业,广告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条款规定了授权性条款“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但是,目前还没有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新规定,我们理解贵公司2008年发生的广告费可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有新规定出台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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