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未完税的车辆在补缴税款时加收滞纳金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2005年购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因为当时没有准备跑长途,所以在买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上牌照。最近我因上牌照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除了要求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
我2005年购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因为当时没有准备跑长途,所以在买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上牌照。最近我因上牌照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除了要求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请问主动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吗?

如果你购买的是三轮农用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的规定,免缴车辆购置税。

  如果你购买的是四轮农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由于你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 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了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由于你没有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 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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