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0〕64号 2020-06-30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通知如下: 一、启用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 自2020年6月30日起,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网通办”平台)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逐步扩展上线业务类型。企业和群众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APP、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随时随地自助办理不动产登记,预约线下办理业务,线上查询登记信息、缴纳税款、查看办理进展、评价办理情况。登录“爱山东”APP可网上领取、查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省“一网通办”平台建立催办提醒、超时警示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合理配备省“一网通办”平台业务办理人员并保持审核人员相对稳定。 二、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省“一网通办”平台已具备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制证、签发、下载和管理功能,各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省“一网通办”平台接口,新办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登簿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7月底前,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电子证照签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之前的权利证书,权利人登录省“一网通办”平台,通过“补换证业务”方式获取电子证照。企业和群众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后,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安户籍管理、居民子女入学、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时,将通过电子证照亮证、扫码核验,替代证照原件、复印件。 三、延伸服务端口,进一步精简材料 省“一网通办”平台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7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向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下放省“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省“一网通办”平台用户注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并获取平台使用权限后,就可在省“一网通办”平台上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进一步精简材料。通过共享获取的相关部门数据、材料,经申请人网上核准确认,现场核验时,申请人在确认信息的纸质页面签字后存档,可不再提交原始材料;电子证照以及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可直接作为电子档案存档,不再收取纸质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纳税人完税信息的,不再收取纸质完税凭证。 四、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收缴 土地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作为“一件事”,实现“网上一窗”办理,省“一网通办”平台已经与省税务业务联办系统对接,纳税人收到省“一网通办”平台短信通知后即可进行网上缴税。有关市、县要加强与省“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尽快实现网上缴税全覆盖。为压缩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纳税人证明事项,纳入《契税不征税事项清单》(见附件1)的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向税务部门推送信息,可直接办理登记,税务部门不再出具《契税不征税证明》。推动网上缴费,加快与省财政部门“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对接,力争7月底,通过省“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网上缴费;自建“一网通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后实现网上缴费。 五、全面提高不动产登簿质量 各地要从源头提高不动产登簿质量,做好登记数据空项核查、计量单位核验,不得随意填报或擅自减少数据项内容。提升登记信息上传质量,在登簿环节自动上传登记信息,严禁人工上传,上传失败的信息应在当日内完成处置并重新上传。加强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现势有效的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对确实无法落宗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核对登记档案后可设置虚拟宗地,编制不动产登记单元号,最大程度丰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确保省“一网通办”平台运行通畅、共享信息完整,各地于7月底前将现有不动产数据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继续整合入库的信息由各地主动汇交,直至全部汇交,确保省与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 六、深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按照“国家支持、省级推动、属地共享”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推进“总对总”信息共享,向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各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应尽快联通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同级相关部门的信息。要尽快将当前部署在自然资源业务网的审核(权籍调查成果审核除外)、登簿、缮证环节业务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含空间图形数据),在等保测评后迁移到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便于充分获取部门共享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应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在签订数据使用安全协议基础上,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服务。 七、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要求,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同时,深入应用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拓展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相关业务经营中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利用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不得以抵押合同未网签备案为由,不予审批贷款和抵押登记。 省“一网通办”平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和数字政府“四个一”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是推进优化财产登记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使用省“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市大数据局要密切配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在推行省“一网通办”平台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相关部门反映,推进平台优化升级。 联系电话:0531-88586950(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0531-88950023(技术支持) 税 屋附件: 2.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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