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三类半”债务的处理及其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顾美珍 人气: 时间:2009-03-15
摘要: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 三类半 债务的处理及其他   国有企业改制,一般都是整体产权转让,故包含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企业原经营者包括有收购意向的买方,都会对企业存在的不良不实资产提出疑问,如帐龄长的,回收困难的应收帐款...

  通过以上操作即能较公允地反映企业净资产价值,又能防止企业交易后,由于新企业拖欠或不支付相应负债,对原出售国企的上级单位带来风险或损失。

  在负债中还有一项较特殊的债务—预收帐款。预收帐款从性质上属非货币性项目负债,是与企业收入相关的负债,表现为能在未来提供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资产或劳务的义务。随着义务的实现,企业开具发票,即可转入销售收入。但是在评估中往往发现企业有些预收款长期宕帐。对这些宕帐的预收帐款要分析原因,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预收帐款即应收帐款贷方余额,由于各种原因,使财务部门收到货款与应收帐款无法一一对应销帐,造成帐面借贷方分别宕帐,我们一般是将其与长期宕帐的应收帐款结合在一起考虑,处置。如某国有企业将进行改制,净资产审计时将700多万元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全部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企业书面报告上级公司要求作为不良资产剥离。评估清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收帐款余额400多万元,其中帐令三年以上有200余万,其实质如上述为应收帐款贷方余额。显然,如单独将700多万元应收帐款剥离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是应将700多万元应收帐款与200多万的预收帐款结合在一起考虑。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质量或对方工程下马等因素,造成合同中止,企业预收款宕帐,我们一般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产品或劳务提供程度、成本结转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种情况,企业产品已发出或劳务已提供,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开具发票,故未转结销售,而对应成本已摊销,我们在取得证据并经企业认可后,直接评估为零。若企业成本与预收帐款分别宕帐,一般亦作调帐处理。

  以上是本人在国企改制评估中对负债评估的一些认识和做法,我体会,整个过程沟通是很重要的,有些需请审计调整,更多的是由控股公司协调和实际操作。对应付帐款的剥离上移要慎重,可能会牵涉到工商管理部门和所得税问题,在此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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