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一[1994]441号 1994-07-21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9]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有关科研单位和技术转让的具体范围、标准,俟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补充通知后,按补充规定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