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最新报告:共享与零工经济新挑战下的税收应对方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奇超 沈涛 许维萱 人气: 时间:2021-05-19
摘要:从机遇上讲,共享与零工经济是大量供应方(通常是个人)通过分享资产、资源、时间或技能来获取经济收益,并通过创造新的市场和吸引新的参与者来增强经济活动。

  4月19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共享与零工经济的增长对增值税政策设计和征管的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政策报告》),《政策报告》指出,共享与零工经济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推动着交通(拼车服务、停车位共享、网购配送等)、住宿(服务式公寓、短期度假租赁、房屋交换等)、按需服务(搬家服务、网页设计、专业咨询等)、合作金融(包括众筹、借贷和捐赠)这4个行业的加速变革,引起了全球各管辖区对于以上行业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政策设计与征管措施调整的思考。

  对增值税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机遇上讲,共享与零工经济是大量供应方(通常是个人)通过分享资产、资源、时间或技能来获取经济收益,并通过创造新的市场和吸引新的参与者来增强经济活动。理论上,这些新增的经济活动会相应地扩大税基,同时也为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征收效率带来了机遇,因为从前一些以现金为支付手段开展的经济活动在被引入以电子形式记录交易和相关支付信息的数字平台后,可以相应地提高税收透明度,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从挑战上讲,共享与零工经济的无序扩张将会导致其与传统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扭曲,多方面造成增值税税收流失。例如,现如今从事共享与零工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更多是大量新型的、规模相对小的商业参与者,如个人和小微企业,因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可能低于税务注册门槛和增值税起征点,也可能因其税法遵从度较低而主动“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税基。又如,通过住宿平台提供短期出租房产服务的大量私人经营者已成为传统酒店的竞争对手,类似情形将导致在增值税征管中,越来越难以区分私人个体与应税企业。再如,根据数字平台在共享和零工经济活动中所充当的角色,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还是代理人或中介,应缴纳不同的税款。此外,考虑到共享与零工经济的供应方经常会出于私人目的使用部分资产,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原则上仅限于商业投入,而对私人消费项目不允许抵扣,由此可能为税务机关带来增值税抵扣或退税方面的认定困难和适用风险。

  《政策报告》:为各管辖区提供一揽子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方案

  面对上述机遇与挑战,《政策报告》承认不同管辖区的增值税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尚未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据此,《政策报告》汇总了已有研究成果,为各管辖区的税务当局提供了一揽子增值税政策设计和征管措施调整的方案,以及风险管理和执法手段建议。

  在政策设计和征管措施调整方面:

  确定适当的增值税税务注册和征收门槛。较高的门槛能够减轻大量新的小型企业经营者的税收负担;而较低的门槛可以限制税基侵蚀和竞争扭曲的风险,并激励企业规范化经营。

  采用“推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方案。由于在共享与零工经济活动中,确定供应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存在困难,因而《政策报告》建议通过推定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主要措施包括:(1)简化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案,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为一个固定值;(2)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销售额适用特定的增值税税率;(3)以固定税基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销售通过常规程序确定;(4)通过供应方的所得税申报表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化税务注册、会计核算与报告程序。在税务注册方面,税务机关可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纳税人通过单一门户网站在线注册;在会计核算与报告程序方面,可采取具体措施进行简化,比如允许纳税人采取“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推行电子化报告和电子发票制度等。

  对增值税实行分离支付或预提的征收机制。即共享与零工经济活动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主要由金融中介机构收取或预提,比如信用卡公司、支付服务供应方、客户开户银行、供应方开户银行等,有助于减轻供应方收取和解缴税款的负担,同时降低税收欺诈的风险。

  收集数据以促进征管。税务机关可利用数据爬虫等技术手段收集交易数据,如交易金额、供应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这些数据可用于监测共享与零工经济的发展(包括新行业的出现、现有行业及其业务模式的演变);也可用于分析税收政策的改变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从而帮助各管辖区进行更合理的政策设计。

  确定第三方报告义务。以数字平台为例,其掌握着交易双方的诸多数据,如经营者的纳税人识别号、金融账号、交易金额等,通过确定平台的报告义务,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便利。关于报告义务的规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应报告数据量的适当性、各管辖区规则的一致性。

  通过沟通和教育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可考虑建立专门的门户网页,供共享与零工经济的经营者使用,并列明其纳税义务和可能适用的简化征管措施,数字平台也可以在其网站上链接这些信息。此外,税务机关可同平台合作举办专门的培训班,以及开设热线解答具体问题。

  风险管理和执法手段建议:

  采用基于数据的风险管理方法。共享与零工经济的参与者数量众多,逐案处理几乎不可能实现,有效的风险分析和税务审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包括资金流动在内信息的自动交叉核对。因此,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获取财务数据对于风险管理和促进遵从非常重要,引入第三方报告义务是一种可行选择。

  可同其他机构进行情报交换。如社会保障机构、财产登记机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金融情报机构等,通过分析不同来源的大量数据,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对不遵守规定的共享与零工经济中的供应方施加一定的惩罚。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建议税务机关对不遵守规定的供应方进行制裁,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公布不遵守规定的供应方名单,限制不遵守规定的供应方使用数字平台,对不遵守规定的经营者处以罚款,利用金融中介机构阻止不遵守规定的供应方通过账户支付。

  推进国际合作。建议各管辖区税务当局利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交换税收情报,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征管效率。此外,OECD发布的《共享经济与零工经济中平台运营商对相关销售方信息报告的示范规则》是各税务当局用于支持共享与零工经济税收情报交换的最新工具,有助于增强国际一致性。

  《政策报告》提及的若干措施,同OECD正在推动的“双支柱”改革方案、特别是支柱一可能采用的征管措施有所重合。同时,伴随数字平台上收入信息自动交换的欧盟第七版《税收领域行政合作指令》逐步被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很可能《政策报告》提及的一揽子方案也会有“软法”硬化的趋势,演变为继经济数字化全球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又一轮增值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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