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3]27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28
摘要:为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71号         2003-11-2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各级局领导,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到领导议事日程上来。省、市级国税机关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全新的理念、行之有效的措施,站在大力推进基层建设的高度,全力支持和有效引导基层部门抓紧抓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今后不论是部署落实任何税收业务工作,都应当把有利于基层单位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各基层国税机关要遵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围绕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更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科技完善管理手段,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和达到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二、不断完善征、管、查各环节相互配合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协调运行。一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日常性检查的职责分工,做好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检查的工作衔接。其中:对需立案稽查的案件由稽查局负责调查处理;发票协查仍按照闽国税稽[2001]11号文执行;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除此之外,凡属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以及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日常性涉税事项检查及处理,包括发票和税务登记日常管理检查、重点税源的管理检查、催报催缴、纳税申报违章处理、注销检查、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清查、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日常检查、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等日常管理行为,均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分工将另文明确)。二要制定和实施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日常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征管日常检查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的推广应用,制定具体工作规程,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检查在加强日常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防范和纠正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防止大要案件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要理顺征收与管理环节的业务衔接关系,逐步将各设区市计征局所属征收科(办税服务厅)调整由相对应的区国税局作为内设征收机构进行管理。隶属关系调整后,征收科除负责本级局计会统票管理外,要立足于办税服务厅,从事前后各项涉税事宜的受理、经办、转办、回复、发送等纳税服务工作,确保征收与管理环节的工作紧密衔接与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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