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7]240号 2007-08-21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解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认证时间较长,企业排队现象严重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纳税人服务,市局组织开发了货运发票网上认证软件。经2007年6、7月份在福田区局试点运行,取得较好的效果,试点企业普遍认为软件操作简单,扫描识别率比较高。货运发票网上认证软件功能已基本稳定,市局决定从2007年8月起在全市推广使用货运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现将《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区(分)局应做好宣传与辅导工作,引导纳税人使用货运发票网上认证。各区(分)局应将《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张贴在大厅或在电子屏显示。市局将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刊登该通告,并通过短信平台提醒纳税人可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货物运输发票。 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的推行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即纳税人可以选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也可以沿用原直接到税务机关前台认证的方式。 三、货运发票网上认证软件包含在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软件中,已使用网上认证软件的纳税人不需新增其他费用。 四、已使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可通过在线升级,或在网上下载升级包进行升级,升级后新软件将包含货运发票网上认证功能。具体升级方法,纳税人可查看相应的服务单位升级说明。软件升级包可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下载,或在相应的软件公司网站上下载。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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