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行函[2020]37号 2020-09-10 张为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历来高度重视包括差旅在内的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通过建立务实管用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规范加强预算管理等措施,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在党政机关落地生根、成风化俗。《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出台以来,我们持续关注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反映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物价水平和公务活动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修订制度规定,完善政策措施。 2014年,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及时对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应。2015年,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11个城市部级、7个城市司局级、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费标准;对拉萨等6个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住宿费标准取消房型限制,方便出差人员在价格标准内灵活选择住宿房型。2016年,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将差旅住宿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到地市级,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在一个省(区、市)内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提高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避免转嫁差旅费负担,防范廉政风险。2019年,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明确交纳标准、交纳方式和管理要求,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伙食补助费实行一个地区一个标准,包干使用。为确保补助标准科学合理、能够落地执行,《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同时,鉴于各级政府公务出差活动差别较大,差旅费实行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我们考虑,伙食补助费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用餐费用的一种补偿,是基于地区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密切关注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政策评估,适时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合理保障公务人员出差实际需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行政政法司010-68551377 财政部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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